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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原告诉称原告赵某一诉称:2017年5月14日经被告金屋房产介绍我与被告王某二、马某三签订《房地交易合同》,约定原告赵某一购买两被告共有的马某三名下位于邢台市桥西区产,房... 查看详情 >>
一.基本案情原告诉称原告王某一诉称:原、被告及第三人于2016年9月3日签订《房产交易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名下的位于天津市××马路与××大街交口西南××号房屋,成交价格为360... 查看详情 >>
一.基本案情原告诉称原告汤某一诉称:2016年8月14日原告通过第三人介绍,与被告签订房屋交易合同书,约定被告将其名下天津市XX区XX花园XX号楼XX门XX号房屋出售给原告,建筑面... 查看详情 >>
一.基本案情原告诉称原告诉称:2017年10月1日,我与某某中介服务部和被告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按合同约定,我购买被告位于韶关市某某区某某镇某某花园XXX号房,建筑面积142.... 查看详情 >>
一.基本案情原告诉称原告宋某一诉称:原告宋某一与被告经第三人居间介绍,于2016年7月30日签订了《房产交易合同》,由原告宋某一购买被告所有的坐落某某区某某里XX号房屋一套。该合同...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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