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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称张父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位于北京市大兴区一号院拆迁所得的14套拆迁安置房中384.94平方米安置房指标归原告享有,原告在房屋交付后有权居住使用,在条件具备时,张某刚... 查看详情 >>
原告诉称原告王某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北京市大兴区1号楼房一套及地下室5号归原告王某刚使用。事实和理由:被继承人李某国是原告王某刚的父亲,被告张某芳是被继承人李... 查看详情 >>
原告诉称原告张某芳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要求被告1.返还北京市海淀区1号房产(以下简称1号房屋)和两个地下车位;2.返还辽宁省葫芦岛2号房产(以下简称2号房屋)。事实和理由:张某... 查看详情 >>
原告诉称原告王某芳、王某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对北京市东城区1号房屋进行析产,确认该房屋产权百分之九十五份额归原告所有,其余百分之五份额属于王某强与李某丽夫妻二人遗产。事实... 查看详情 >>
原告诉称王某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分割双方共有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1号房屋。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基于同事关系,后经自由恋爱于2000年上半年同居生活。共同生活期间,于2000年...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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