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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称张某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对位于大兴区1号的农村宅基地房屋(含正房五间、东西厢房各三间、南房两层十间)进行分割。事实与理由:张某花与王某刚于1993年12月20日登记结婚。... 查看详情 >>
原告诉称王某文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北京市朝阳区2号房屋(以下简称2号房屋)归王某文所有;2、判令二被告向王某文支付拆迁款17万元。事实与理由:王某文与李某丽系夫妻关系,于2... 查看详情 >>
原告诉称李某国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对双方当事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即位于北京市大兴区1号房屋(建筑面积为72.5平方米,以下简称1室)进行分割,确定1室归李某国所有,由李某国... 查看详情 >>
原告诉称李某丽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确认李某丽与王某慧、张某为之间就北京市朝阳区1号房屋借名买房关系成立;2、请求王某慧、张某为赔偿李某丽北京市朝阳区1号房屋的损失1800万... 查看详情 >>
原告诉称李某丽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王某光向李某丽支付补偿金115万元。事实与理由:李某丽、王某光原系夫妻。2016年12月7日,双方在北京市大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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