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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称李某萌、李某花、李某敏、李某军、李某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李某丽拆除1号院内新建的北正房6间,东、西厢房各3间;2.1号院如遇拆迁,拆迁所涉及宅基地补偿费归原告所有... 查看详情 >>
原告诉称原告王某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将1号房屋过户于原告名下。事实和理由:2005年7月初,李某丽委托其朋友王某冬出售涉案房屋,并将可全权代表她本人的身份证、原购房合同、... 查看详情 >>
原告诉称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我和二被告2016年5月12日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2016年9月25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于2019年6月3日解除... 查看详情 >>
原告诉称刘某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将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一号房屋过户至原告名下;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原告与被告曾是夫妻,于2007年9月20日协议离婚。201... 查看详情 >>
原告诉称高某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令:1、确认我与高某华就北京市海淀区一号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存在借名买房合同关系;2、高某华将涉案房屋过户至我名下。事实与理由:2000...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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