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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称李大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陈小停止妨害行为,将位于B市1号房屋(以下简称1号房屋)归还给李大使用,并责令陈小搬出该房屋。李大与陈小于2005年7月11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 查看详情 >>
原告诉称二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位于B市1号归原告陈小所有;2、请求判令位于B市2号由原告李三继承;3、请求判令位于B市3号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由实际继承人按照市场价值... 查看详情 >>
原告诉称原告张一、王小一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二被告签订的民安危改就地安置合同及就地安置补充协议书无效。原告张一与陈小之子王一于1986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原告王小一(多... 查看详情 >>
原告诉称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依法确认三原告对B市1号房屋(以下简称:1号房屋)有权居住使用。事实与理由:被告陈小和王大于1966年结婚。被告陈小系原告王一的继母。王大早年... 查看详情 >>
原告诉称原告张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位于B市1号归张四所有,被告在上述房屋具备产权登记条件时协助张四将该房屋产权登记至张四名下;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各被告连带向张四...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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