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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称原告诉称:我与被告原系男女朋友关系。2000年9月,我购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一号房屋(下称涉案房屋)。因我身份证丢失,借用被告身份证办理购房手续,约定房屋属于我个人所有,待房... 查看详情 >>
原告诉称原告张三诉称:诉争房屋原系公房,因李四将离开北京到外地工作,李四的原工作单位欲将诉争房屋收回。因张三此前一直在诉争房屋中居住,张三便与李四协商由张三以李四名义购买诉争房屋,... 查看详情 >>
原告诉称原告张三诉称:原被告系父女关系。2002年被告怂恿原告出卖自己名下昌平区一号房屋,将所得购房款用于购买昌平区二号房屋。同时被告以原告超过贷款年龄,无法贷款为借口代替原告签订... 查看详情 >>
原告诉称原告诉称:二被告与原告系祖孙关系。2013年9月17日,原告父亲即二被告之子张三因病去世。2013年8月20日,原告的父亲与母亲调解离婚,原告由母亲李四抚养。原告父亲张三去... 查看详情 >>
原告诉称原告王一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析出二原告对登记在李大名下的位于B市5号宅院的拆迁应得补偿款及优惠购房指标。李大与陈小系夫妻关系,李一与李二系二人之子。王一与李一系夫妻...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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