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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称张一、王小一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拆迁档案购房清单中被拆迁人为王一,房号为3号房屋归原告所有;在满足交付条件时被告或第三人向原告交付上述房屋并在符合过户条件时配合原告... 查看详情 >>
原告诉称原告张大、张二、张三、张四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依法分割坐落于门头沟一号房屋(以下简称一号房屋)的拆迁利益。事实和理由:张父与李四系夫妻,育有张大、张三、张四、张二、张五... 查看详情 >>
原告诉称李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分割位于北京市大兴区一号房屋(以下简称:一号房屋)拆迁利益;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李四与李五系兄弟关系,一号房屋及北京... 查看详情 >>
原告诉称张三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李四继续履行双方于2015年8月8日签订的《次新房买卖合同》;2.李五为张三办理位于北京市大兴区一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将上述房屋所有权人变更至... 查看详情 >>
一、原告诉称。被继承人张大与原告李小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张二、张三、张一子女三人。张大于2003年2月10日去世。张二于2016年7月8日去世,李一为张二之妻,张小为张二之子。登记...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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