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数据
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03年通过钢材交易认识。被告当时新建公司,需要修建厂房办公楼、生活区等,因其资金不足,拖欠原告钢材款495000元。后基于对被告的信任,2003年至2005年... 查看详情 >>
原告诉称原告与李大为母子关系。原告与李大协商一致于1991年11月借李大的名义,由原告全部出资购买B市1号房屋。该事实有原告的付款凭证、陈高宁出具的证明、相关证人证言等证据为证。自... 查看详情 >>
原告诉称原告张三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将位于B市1号房屋腾空并交还给原告。原被告系同事关系,位于B市1号房屋(以下简称1号房屋)系原告申请购买的两限房,房屋产权人为原... 查看详情 >>
原告诉称张一与五被告是兄弟姐妹关系,父亲张大于1986年10月去世,父亲去世后父亲的单位交通部将张一家的住房调整为B市1号、2号房屋。张一一家三口长期居住在1号房屋,母亲赵小居住在... 查看详情 >>
原告诉称2005年6月前后,我方决定在B市1号院购买一批房产解决公司中层员工的住宿及工作稳定问题,同时也是为了投资房地产进行置业,但在办理购房的过程中,听从售楼人员以及贷款银行指定... 查看详情 >>
13年 (优于83.45%的律师)
52次 (优于97.31%的律师)
64次 (优于98.48%的律师)
174485分 (优于99.83%的律师)
一天内
18317篇 (优于89.85%的律师)